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有以下情形則例外允許:
(一)補助:
(二)交易:
※注意:上述2、3、4、5例外允許之情況,需要於補助或交易前事前揭露身分關係!!
1. 取得或下載「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範本(如下方附件)。
2. 參考下方填寫範例,依實填寫內容。
3. 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之前,主動檢附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提供予機關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