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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7-01-09

 政風機構設置目的

        政府為期端正政風,澄清吏治,貫徹「廉能、便民、效率」三大要求,維護整體安定與安全,爰於民國八十一年六月,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並奉總統命令公佈實施,政府各機關於焉正式設置政風機構。而各界厚望,引頸「河清」,即是政風機構設置目的所在。
      「政風」乃政治風氣也。窺其內涵,即為政府人員精神、觀念、生活、操守、工作及服務態度之整體表現,政治風氣之良窳,攸關政府威信、行政效率、民心向背、社會風氣,乃至整體安定與安全。因此,政風工作,可長可久,極其重要,不容偏廢。

 
政風機構策進方向 

  • 1. 貫徹工作目標-持續貫徹縣長「透明」「廉能」「服務」施政要求 ,實實在在,爭取成果。
  • 2. 加強防貪措施-研訂具體可行防弊防貪措施,朝著「無弊端」「零 缺點」目標努力。
  • 3. 實施政風宣導-政風工作,人人可為,人人當為,祇要奉公守法, 公私分明,是非清楚,就是政風工作實踐者。
  • 4. 推動行政肅貪-祇要違法有據,一律依法究辦;倘有行政過失,即予行政處分,做到不放縱,不漏惡。 

希望大家告訴大家 

        政風工作,貴在認知,重在實踐,旨在利「公」,欲期弊絕風清 ,社會安定安全,唯有群策群力,大家一齊行動,以期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