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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9-05-18
        金門縣政府政風處係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設置成立,在各項業務力求法制化、公開化、透明化,以「興利優於防弊」、「服務代替干預」、「預防重於查處」的觀念作法執行政風工作,並以提升政府機關士氣自我期許。  
本處置處長1人、專員1人、科長2人、科員2人、辦事員1人。所屬依法設置政風機構之機關有消防局、警察局及金寧鄉公所。
本處設置預防科及查處科,業務職掌如下:
 

預防科:

一、政風行政、機關安全維護、公務機密維護及政風人員管理。
二、社會參與( 含反賄選、企業反貪、反毒宣導 ) 、廉政會報、政風狀況整體分析評估報告。
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法、廉政倫理規範、採購稽核小組、工程查驗及採購案件綜合分析 。
 

查處科:

易滋弊端、人員、貪瀆不法線索發掘、蒐報、查察等業務;專案清查工作之計畫、執行及查察弊端及缺失, 研擬處置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