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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3-07-05

一、在路邊被推銷商品而購買,是屬於消費者保護法中的訪問交易,這種消費方式在消費者保護法中是有特別保護的!
二、您可以在收到商品後的七天之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契約,不必向廠商說明任何退貨的理由,也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
三、提醒您,收到商品的當天以及第七天為假日時,都不算在七天之內,並且,您在退還商品及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買賣契約的時候,最好是用雙掛號郵寄或存證信函的方式寄發,以減少爭議。
四、解除契約後,您可直接向廠商要求退還已經給付的金額。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