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種類:其他司法、犯罪及安全統計
資料項目:金門縣政府年度財產申報人數及實質審查人數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金門縣政府政風處
*編製單位:預防科
*連絡人:洪偉滄
*聯絡電話:082-318823#65213
*傳真:082-328656
*電子信箱:pro000@mail.kinmen.gov.tw
二、發布形式
* 口頭:
( )記者會或說明會
* 書面:
( )新聞稿 (Ⅴ)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Ⅴ)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http://goo.gl/3I6BlI
( )磁片 ( )光碟片 ( )其他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各鄉(市)公所符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須依法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
*統計標準時間:以每年底實際申報總人數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財產申報人數:指前一年度本府政風處及所屬政風單位受理申報義務人
申報案件之總人數。
(二)實質審查人數:依法務部廉政署抽籤百分比比率,計算抽籤件數時
,應以申報人數乘以抽籤比率,無條件進位取整數,以公開抽籤方式擇定之。
*統計單位:件數
*統計分類:財產申報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個月
*資料變革:配合法務部廉政署函文所訂百分比適時修正,資料種類修正。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每年2月底前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依據本府政風處及所屬政風單位年度受理申報義務人所申報案件數加總後所得實際財產申報人數。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一)財產申報實質審查人數=實際申報人數×抽籤百分比率(無條件進位取整
數)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無
七、其他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