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政風處專案約用人員甄選公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
職稱:專案約用人員1名。
錄取名額:正取1名、餘符合錄取標準者擇優列為備取人員。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男性需服完兵役者(或持有免役證明者)。
二、具備工務、採購行政、土木、建築相關經驗或職安證照、品管證照、政府採購證照者。
三、具備教育部認可之專科、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土木、建築、營建管理或法律相關系所者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一、「機關採購廉政平臺」及「企業服務廉政平臺」等行政透明措施。
二、協辦本府工程採購監辦、履約施工管理等業務。
三、工程採購業務資料彙整。
四、一般行政公文處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3月18日止(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報名方式: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金門縣政府政風處 收),並請註明「應徵政風處專案約用人員職務」。
一、報名表(請敘明學經歷及自傳,勿更改格式,並須附有照片及於末頁簽名) 。
二、切結書
三、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 國民身分證。
- 經歷、服務年資及專業能力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外國或大陸地區之經歷或證照需經我國有關單位認證)。
- 退伍令(女性免附)。
一、本案報名截止後,由本府辦理資經歷審查及面試作業,據以評分。
二、本甄試總成績未達六十分或認不適當者,得不予錄取或從缺。
三、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以資經歷審查分數較高者優先,再相同者,抽籤定之。
- 敘薪標準:依「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專案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敘薪220薪點(每月新臺幣3萬8,324元)起薪,另享有勞(健)保及提撥離職儲金。
- 其他:本公告如有未盡事項,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 備註:
-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 報名者之應徵資料恕不予歸還。
- 錄取人員請於本府公告後一週內報到,除有特殊事由經本府同意外,逾期視同放棄。
- 本案契約期限原則至113年12月31日止,期滿視業務需要及成績考核結果得予以續聘或解聘,本府並得視政策、業務及預算需求隨時終止契約,不得異議。
- 聯絡電話:(082)318823分機65213 洽洪先生。
相關檔案:甄選報名表、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