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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政風處 專案約用人員甄選公告(第二次)
  • 發布單位:政風處

  • 依據: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

  • 甄選職稱名額:

職稱:專案約用人員1名。

錄取名額:正取1名、餘符合錄取標準者擇優列為備取人員。

  • 應試資格
  1. 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男性需服完兵役者(或持有免役證明者)。
  2. 具備公務、工程行政工作經驗或相關證照(政府採購、職安、品管證照尤佳)。
  3. 具備教育部認可之專科、大學以上學歷畢業,法律、土木、建築或營建管理相關系所者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主要工作項目
  1. 「機關採購廉政平臺」等行政透明措施。
  2. 協辦本府工程採購監辦、履約施工管理等行政業務。
  3. 工程採購業務資料彙整。
  4. 一般行政公文處理。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報名時間及方式:
  1. 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4月1日止(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2. 報名方式: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金門縣政府政風處 收),並請註明「應徵政風處專案約用人員職務」。
  • 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請敘明學經歷及自傳,勿更改格式,並須附有照片及於末頁簽名) 。

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 國民身分證。
  3. 經歷、服務年資及專業能力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外國或大陸地區之經歷或證照需經我國有關單位認證)。
  4. 退伍令(女性免附)。
  • 錄取標準:
  1. 本案報名截止後,由本府辦理資經歷審查及面試作業,據以評分。
  2. 本甄試總成績未達六十分或認不適當者,得不予錄取或從缺。
  3. 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以資經歷審查分數較高者優先,再相同者,抽籤定之。
  • 敘薪標準:依「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專案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每月新臺幣3萬8,610元起薪,另享有勞(健)保及提撥離職儲金。
  • 其他:本公告如有未盡事項,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 備註:
  1.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2. 報名者之應徵資料恕不予歸還。
  3. 錄取人員請於本府公告後一週內報到,除有特殊事由經本府同意外,逾期視同放棄。
  4. 本案契約期限原則至113年12月31日止,期滿視業務需要及成績考核結果得予以續聘或解聘,本府並得視政策、業務及預算需求隨時終止契約,不得異議。
  • 聯絡電話:(082)318823分機65213 洽洪先生。

相關檔案:甄選報名表、切結書。

  • 點閱次數:461
  • 上版日期:11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