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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政風處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
  • 發布單位:政風處

金門縣政府政風處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

  • 依據: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3月2日總處培字第1123024661號函。

銓敘部「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 甄選職稱名額:

職稱: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1名。

錄取名額:正取1名、餘符合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列為備取人員。

  • 應試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男性需服完兵役者(或持有免役證明者)。

具備教育部認可之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資訊、社會、政治、法律及公共行政系所者佳。

熟悉電腦操作及政府採購業務,具備相關專業證照或汽車駕駛執照者佳。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主要工作項目

政風預防(宣導、志工等)、綜合維護業務。

採購業務資料彙整。

一般行政公文處理。

登記桌業務。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3月17日止(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報名方式: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金門縣政府政風處 收),並請註明「應徵政風處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職務」。

  • 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敘明學經歷及自傳) 。

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 畢業證書。
  2. 國民身分證。
  3. 經歷、服務年資及專業證照等相關證明(外國或大陸地區之經歷或證照需經我國有關單位認證)。
  4. 退伍令(女性免附)。
  • 甄試項目及計分標準

一、學經歷審查:佔總分60分。

(一)學歷:佔總分30分。

  1. 大學畢業:25分。
  2. 研究所以上學歷畢業:30分。

(二)經歷:總分20分

  1. 辦理公務行政相關工作,持有證明者滿一年10分,未滿一年者依比例計分(四捨五入取小數點後第一位,未足月者不計入),最高採計20分。
  2. 其他行政工作經驗,持有證明者滿一年5分,未滿一年者依比例計分(四捨五入取小數點後第一位,未足月者不計入),最高採計20分。

(三)證照:總分10分。

二、面試:佔總分40分。

  • 甄試日期、地點:

面試日期:另行電話通知。

面試地點:同上。

  • 錄取標準:
  1. 依甄試總成績排名較優者錄取之,總成績相同者,以資經歷審查分數較高者優先,再相同者,抽籤定之。
  2. 本甄試總成績未達六十分者,不予錄取。
  • 敘薪標準

三等約僱人員220薪點(新臺幣3萬8,324元)支薪,另享有勞(健)保及勞退提撥金。

  • 其他:本公告如有未盡事項,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 備註:

學經歷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資料恕不予歸還。

錄取人員請於本府公告後一週內報到,除有特殊事由經本府同意外,逾期視同放棄。

本項職務自簽約報到日起至該科員職缺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估為112年12月初,實際日期以法務部廉政署通知為準),屆時自動解職不得異議。

聯絡電話:(082)318823分機65213 洽洪先生。

相關檔案: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

  • 點閱次數:805
  • 上版日期:112-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