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政風處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3月2日總處培字第1123024661號函。
銓敘部「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職稱: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1名。
錄取名額:正取1名、餘符合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列為備取人員。
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男性需服完兵役者(或持有免役證明者)。
具備教育部認可之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資訊、社會、政治、法律及公共行政系所者佳。
熟悉電腦操作及政府採購業務,具備相關專業證照或汽車駕駛執照者佳。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政風預防(宣導、志工等)、綜合維護業務。
採購業務資料彙整。
一般行政公文處理。
登記桌業務。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3月17日止(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報名方式: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金門縣政府政風處 收),並請註明「應徵政風處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職務」。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敘明學經歷及自傳) 。
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 畢業證書。
- 國民身分證。
- 經歷、服務年資及專業證照等相關證明(外國或大陸地區之經歷或證照需經我國有關單位認證)。
- 退伍令(女性免附)。
一、學經歷審查:佔總分60分。
(一)學歷:佔總分30分。
- 大學畢業:25分。
- 研究所以上學歷畢業:30分。
(二)經歷:總分20分
- 辦理公務行政相關工作,持有證明者滿一年10分,未滿一年者依比例計分(四捨五入取小數點後第一位,未足月者不計入),最高採計20分。
- 其他行政工作經驗,持有證明者滿一年5分,未滿一年者依比例計分(四捨五入取小數點後第一位,未足月者不計入),最高採計20分。
(三)證照:總分10分。
二、面試:佔總分40分。
面試日期:另行電話通知。
面試地點:同上。
- 依甄試總成績排名較優者錄取之,總成績相同者,以資經歷審查分數較高者優先,再相同者,抽籤定之。
- 本甄試總成績未達六十分者,不予錄取。
三等約僱人員220薪點(新臺幣3萬8,324元)支薪,另享有勞(健)保及勞退提撥金。
- 其他:本公告如有未盡事項,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 備註:
學經歷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資料恕不予歸還。
錄取人員請於本府公告後一週內報到,除有特殊事由經本府同意外,逾期視同放棄。
本項職務自簽約報到日起至該科員職缺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估為112年12月初,實際日期以法務部廉政署通知為準),屆時自動解職不得異議。
聯絡電話:(082)318823分機65213 洽洪先生。
相關檔案: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