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第2項及其施行細則第9條第5項之規定,縱於年底退休,該年度定期申報或卸(離)職申報仍須擇一辦理。 權責單位:政風處 科別:預防科 連絡人:邱任翔 連絡方式:082-318823#65213 更新日期:201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