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陽光法案,以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有效遏阻貪污腐化暨不當 利益輸送,乃政府施政之重點,為澄清吏治,凸顯政府積極推動陽光法案之決心,增進人民對於公職人員廉潔操守及政府決策過程之信賴,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之迴避規範,故制定本法。 權責單位:政風處 科別:預防科 連絡人:陳煌興 連絡方式:082-318823#65211 更新日期:201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