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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應否為申報之財產?如何申報?(99年4月23日法政字第0991104036號函釋)

申報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具有「要保人」之身分,保險契約內容為「儲蓄型壽險」、「投資型壽險」及「年金型保險」等3類,無論已繳納保費多寡,均須申報。申報方式以在申報表「備註欄」內,敘明要保人、保險公司、保險契約名稱、保險期間、保險費繳付方式及金額即可。
權責單位:政風處 科別:預防科
連絡人:邱任翔 連絡方式:082-318823#65213
更新日期:20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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