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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適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如有疑義,可洽詢之管道為何?

(一)逕向機關之政風人員洽詢: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應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本規範第16點第1項前段參照)。
(二)機關未設政風者,由兼辦政風或首長指定之人員處理(本規範第17點參照)。
(三)受理諮詢人員有疑義者,送請上一級政風機構處理;至行政院所屬各一級機關,由各該機關(如財政部、交通部、經濟部等)負責處理所屬機關對本規範諮詢人員之疑義。
(四)法務部對於各界疑義將適時以函釋說明。
權責單位:政風處 科別:預防科
連絡人:邱任翔 連絡方式:082-318823#65213
更新日期:20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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