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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6-07-27

金門縣政風白皮書

壹、總說明

  21世紀是個快速變革的年代,為因應劇烈的社會變遷,國家勢必要增強整體的競爭力,才能在種種險惡的外在情勢下,得以達成經濟繁榮、社會進步及政治安定等等的目標。而一個國家競爭力的建構,除了涉及政府各項施政的妥適度與執行成效外,更重要的還是政府的「反貪倡廉」工作是否能完整的落實。只有結合起公務機關與非政府組織之力,做到全面打擊公、私部門貪污不法,斷絕貪腐根源,建立一個「既廉且能」的政府,始能獲得民眾的信賴及支持。

  依據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簡稱TI)所開發的各種測量貪腐指數的調查工具檢測結果顯示,我國屬於「中度廉潔」的國家,易言之,我國在「反貪倡廉」工作方面,尚有不少努力的空間。兼之,「端正政風,澄清吏治,建立廉能政府」,向來是金門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努力的一貫目標。基於以上信念,本府政風室遂構思日後各項政風工作策略,編撰本政風工作白皮書,以做為推展廉政工作之準據。並至盼各界能藉以瞭解本府推動政風工作的過程與期許,進而鼎力支持及參與,共同為建構金門廉政機制,早日實踐廉能政府的目標而努力。

  本白皮書在廉政的經營理念上,主張以「反貪、防貪、肅貪」三管齊下策略,接續成環,按部就班做到公務人員「不願貪、不必貪、不能貪、不敢貪」四不要求;對弊案的處理態度上,落實「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之原則;在行政管理推動上,將秉持「依法行政、配合縣政建設及不影響同仁士氣」為前提,以「興利優於防弊、預防重於查處、服務代替干預」為工作核心,具體落實「倫理規範、內稽內控、行政肅貪」等措施,期使廉政工作藉由短、中、長期各階段的努力,逐步推展,並與本府各項政策緊密結合,厚植本府各項競爭力。

貳、組織沿革與職掌

一、組織沿革

  本府政風室係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於82年1月19日正式由人事室(二)改制成立。

  回溯民國42年7月政府審度當時情勢需要,在行政機關設置安全單位,主要職掌均係依據「動員勘亂時期保密防諜實施辦法」辦理有關忠誠調查、保防教育宣導等人事查核業務。

  民國57年9月為有效端正政風,增列政風調查職掌。民國61年8月,行政院為精簡組織,將安全處(室)併入人事單位,負責人事查核業務;為有別於人事管理業務,爰將人事查核部門簡稱人事處(室)二。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人事查核工作為因應環境變遷並順應輿情需要,由法務部研擬「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經立法院於民國81年6月16日三讀通過,同年7月1日總統頒布施行,正式完成法制化程序。

  本府政風室於82年1月19日正式由人事室(二)改制成立,依「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規定,秉承機關首長之命,依法辦理政風業務,並對機關首長負責,係機關首長之特業幕僚;在人事調派與業務指導方面屬法務部政風司管轄,與各情治系統從此無隸屬關係。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通過後,本府政風室即將原辦理之人事查核及保防工作(如忠誠調查、保防教育等)全面停止運作,並清理全部員工人事查核資料及保防業務檔案依規定監燬,各項業務力求法制化、公開化、透明化,從此完全脫離情治屬性,以貫徹政府依法行政、尊重人權之真義。

二、組織架構

  本府政風室置主任1人,課長2人,課員、助理員各1人,計5人;另本府消防局政風室置主任、課員各1人;府屬政風人員總計7人。(金門酒廠政風室置主任1 人,因組織修編審議中,尚未補實)。

三、業務職掌

  依「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5條規定,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 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 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 關於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 關於本機關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 關於本機關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 關於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 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另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辦理財產申報及受理民眾查閱申報資料等事項。

參、本府當前廉政回顧

  政風工作千頭萬緒,它是一項長期性與整體性的工作,本府政風室自成立以來即著手於推動端正政風,澄清吏治,貫徹「廉能、效率、便民」三大要求,以及維護整體安定與安全等工作。並秉持縣長「透明」、「廉能」、「服務」之施政要求,實實在在,爭取成果,現階段尚須努力的空間仍無限寬廣。

  金門地區長期以來實施戰地政務,部分公務員及民眾的法治觀念根深柢固;復受限於戰地政務時期之既定印象,許多公務員與民眾仍對政風室存有一定程度的成見,對政風室業務因不瞭解而保持敬而遠之的態度。是故,法治及廉潔相關教育的推展工作,並未能如預期中順利。甚者,猶有視政風室為縣政業務推展過程中的「絆腳石」;殊不知,政風室一切作為,盡皆以興利、預防及服務為出發點,並從中尋求行政程序的「公開」、「活化」與「簡政便民」,一方面要達成簡化與加速行政流程的目的,另一方面,亦在建構民眾對本府施政的信賴度。

  此外,囿於本府組織編制,本府政風人員員額數量極度不足,相關各項政風業務之推動,亦常因人力因素而無法派員參與,使得本府內稽、內控之工作,無法全面落實「參與就是最好的預防」,亦導致機關危機預防的相關工作未能達到預期成效。尤在政風人員人力有限的情況下,各機關無法派駐專任的政風人員,祗得以「兼辦政風」的模式進行運作,但相關兼辦人員,一則因有本身業務執掌必須執行;再則每每因職務異動而時有更替,難免對政風業務不熟悉,未能充分掌握各種預警情資及落實各種通報機制,故使得各機關無法預先排除各種可能發生的危機,誠屬可惜。且適逢本府組織為因應「地方制度法」及「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重新修編之際,更因員額數不足而有遭裁併的風險,亦使得本府廉政工作之繼續推展面臨重大且嚴峻的空前挑戰與考驗。

肆、工作策略、要領與願景

一、工作策略

  廉潔誠信是施政的基礎,政風機構設置的目的,不僅是檢肅貪瀆不法,更在於激發同仁守紀守分,端正政治風氣,並做為機關與民眾的溝通橋樑,協助推動政務;年度工作主軸定調為「結合網絡,創造價值」。除整合政風體系現有資源外,並要與不同體系跨域整合,建立完善的網絡關係,且著重價值領導及價值管理,創造政風優質績效,提升本府清廉效能。

  馬總統上任以來,強調廉能政治,為落實其競選承諾,特於行政院設立中央廉政委員會」。並要求各縣市應比照成立「縣市廉政委員會」由首長定期主持,以多元策略整合內部力量提升廉政成效,以建立崇法務實之清廉政府為首要目標,期望逐步恢復人民對政府之信心與信賴,並殷盼領導人及公務員引領風潮樹立典範。

  本府政風室將秉持「溝通要誠懇」、「工作要踏實」、「服務要主動」、「宣導要全面」的態度,從「反貪、防貪、肅貪」三方面併進,以建構清廉、透明、乾淨的金門縣政府。

二、要領與願景

  • 推動政風行銷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展現本府廉政理念與決心。   (展現清廉決心)
  • 強化政風核心能力,做好風險評估,建立本縣之各項清廉指標。   (良善治理核心)
  • 公正無私依法行政,型塑公務倫理,建構優質服務之公務環境。   (確立經營主軸)
  • 結合社會關注團體,厚植民間力量,建立全民反貪網絡與平台。   (建立合作平臺)
  • 健全本府廉政法制,課責透明施政,提升本府整體發展競爭力。   (健全廉政法制)

伍、未來施政方向

一、反貪工作

(一)活化宣導作為,激發廉政風氣

  • 結合行銷理念與作為,逐年規劃不同主題,針對內、外部顧客(民眾與員工),邀請學者、專家籌辦系列之專題演講或研討會,激發全民廉潔意識。
  • 年節期間,强化「本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宣導,各機關亦應配合作全面宣導,由點形成線、面,行銷商民不送禮、不邀宴觀念,亦籲請各機關首長及本府員工以身作則拒收商民餽贈與邀宴,並落實報備、登錄制度。
  • 依各類對象,多元規劃不同性質之競賽或活動,包括書法、美術、漫畫、創意設計、演講、寫作、話劇、歌唱等等,較輕鬆活潑為內容,藉寓教於樂,達成廉政宣導效果。如春節、元宵燈節辦理廉政春聯、猜謎活動,宣揚廉政理念。
  • 編撰「員工廉政手冊」,凝聚本府廉潔共識,俾讓同仁充分瞭解公務員義務及自身權益。
  • 以鼓勵檢舉貪瀆不法為主題,製作宣導摺頁系列,籲請民眾支持廉政理念及傳達本府推動廉政之決心。
  • 蒐集國內最新發生之貪瀆或重大行政責任案例資料,編撰案例彙編,分送本府同仁或民眾,以加強對法紀之瞭解。
  • 結合網際網路充實本府政風室網站內容,並開辦公務倫理或利益衝突迴避等廉政相關議題之線上課程,以利同仁學習;同時配合辦理員工職前、在職講習等系列課程。
  • 組成研究團隊,統合規劃各種政風行銷研發,以創新、活化現行各項宣導方式,開發各項廉政宣導工具,宏大成效。

(二)擴大反貪行銷,推動社會參與

  • 結合本府各機關資源或地區大型活動等舉辦系列反貪倡廉宣導,推動廉潔家園、健康城市活動,以促進社會各界對本府廉潔之認同。
  • 招募有志協助推動廉政反貪工作之民眾,協助推動廉政工作,並發展廉政網絡關係。

(三)表揚獎勵廉能,樹立廉潔典範

  研訂「金門縣政府表揚廉潔楷模實施要點」,每年對維護本府廉能政風具有貢獻或堪為廉潔典範者等,辦理廉潔楷模選拔,經複審獲選人員請縣長公開頒發獎牌及紀念品,以擴大激濁揚清、見賢思齊示範功能,形成員工清廉自持的組織文化。

(四)延伸民間觸角,建立夥伴關係

  • 善用機關學校與各界資源與管道,秉持行銷理念,建立夥伴關係,以共同喚起民眾之反貪意識為目標。
  • 以本府各機關與民眾權益密切相關之業務為主題,邀請產、官、學界代表、社區意見領袖、里鄰長等共同參與,冀由各方良性互動,建立廉潔共識。
  • 針對校園青少年學子,推動社區大學、校園倫理課程或廉政故事團、話劇等活動,推展廉政向下紥根工作。

二、  防貪工作

(一)強化組織力量,落實督導功能

  • 成立本府廉政委員會,延聘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為委員,定期召開廉政會報,共同規劃本府廉政藍圖,並檢討、策進本府廉政工作。
  • 加強兼辦政風人員相關專業務教育訓練,落實政風業務興利、服務機制。

(二)掌握機關狀況,做好風險管理

  • 每年辦理本府政風狀況評估,並輔導各機關進行各該機關之政風狀況評估,以風險管理之概念,對機關內部有妨礙廉潔政風之特定人、事進行檢視評估,並將評估結果提報機關首長做即時適當之處置,以化解政風危險因子。
  • 每年針對各機關具重大政風風險之易滋弊端業務,深入瞭解其作業規定及程序,發掘其易滋弊端癥結所在及改進意見,編撰政風預防專報,提供相關機關首長及人員做為精進業務之參考。
  • 結合人事管理單位,共同輔導各機關落實員工平時及年終考核工作,定期辦理員工品德清查,並由機關首長負責推動考核查核工作,對有政風顧慮人員,落實自主檢查提列違常或風紀顧慮員工預警名冊,交由政風機構會同其直屬長官加強考核;已有貪瀆傾向、跡象者應即時調整職務。各機關辦理情形,由本府政風室會同人事室定期提報縣長,樹立良好組織文化。

(三)掌握民意脈動,廣徵興革建言

  • 外部政風實況問卷調查:針對與本府業務往來之民眾、廠商等委託專業機構辦理外部政風實況問卷調查,瞭解本府施政滿意度、推動各項目廉政工作的主觀評價,及發掘施政缺失或興革意見;並做為本府各階段推動廉政工作的評估工具。
  • 內部員工政風滿意度問卷調查:瞭解員工對本府政風之向心力及推動意見,作為行政革新與策進政風業務之參考。
  • 政風座談會:邀請與本府業務往來之民眾、廠商或業者代表,選定研討主題舉辦政風座談會,以擴大民眾參與,廣徵興革意見,俾提供業務單位作為檢討改進及策進行政效能之參考。
  • 員工政風座談會:針對同仁在業務推動過程遭遇之困難,或應興應革事項廣泛交換意見。
  • 政風訪查:針對本府承商、業者及民眾(含未得標廠商)進行計畫性政風訪查,以瞭解業務有無改進或員工有無怠忽職守情事。

(四)嚴密內稽內控,強化行政管理

  • 實施專案稽核:每年擇定2至3項易滋弊端業務為主題,調集本府所屬機關政風人員,實施專案業務稽核,找出可能導致貪瀆的問題所在,就法規面、制度面及執行面研提改善建議或訂定具體防弊措施,以收防貪效果。
  • 健全內控機制:全力結合本府內控小組,建立協調統合之處理平台,分就各機關內部控制情形,以執行業務稽核、調查、檢核、評估為基礎,同時兼具機先發掘貪瀆弊失風險、迅速調查處理違失案件及提供防弊興利建議功能。

(五)參與監辦採購,機先預防違失

  • 提昇政風人員對機關重大採購業務之監辦品質,建立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各年度之採購資料庫,協助本府各機關學校採購趨勢分析,提列異常採購案件,均進行瞭解並追蹤後續執行,以提升採購品質及預防違失,適時發揮興利防弊成效。
  • 定期辦理「採購案件一覽表」、「採購案件綜合分析」、「異常採購彙整表」等相關採購彙報作業。
  • 定期或不定期辦理採購案件之稽核(含招標文件、作業流程、付款、驗收等事後稽核)。
  • 採購案件會辦個案建檔及缺失之改進或導正、配合參與或辦理抽查抽驗,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六)推廣廉政倫理,確實報備登錄

  • 持續配合環境變遷,檢討研修本府現行廉政倫理規範及參考案例彙集,提供同仁行為指引。
  • 辦理公務員利益迴避案件自我清查,俾對公、私行為之利益迴避等案件,建立行為指引。
  • 落實遊說法、請託關說、贈受財物、飲宴應酬及利益衝突迴避等陽光法案案件報備、登錄制度。
  • 分析各機關對倫理規範執行成效,定期對外公布各機關推動倫理規範登錄案件數量,提昇民眾對本府推動倫理活動之認識,並籲請商民不送禮、不邀宴。

(七)推動職期輪調,防止發生弊端

  • 責請本府所屬各機關針對風評不佳人員,應適時建議機關首長檢討調整其職務,並於每年政風狀況評估時再做彙整檢視。
  • 對各機關具敏感性職務人員,推動職期輪調制度,避免久任一職衍生弊端。

(八)網路財產申報,提昇審查效率

  • 依法務部施政計畫,以便利性、親和性及安控功能為前題,配合建置財產網路申報系統,以節省申報作業時間,並提昇實質審查效率。
  • 研訂「財產申報自我審查表」協助申報財產以免申報不實受罰;定期辦理財產申報說明會。另依規定比率公開抽籤辦理實質審查,並保證審查之嚴謹性。

三、  肅貪工作

  在查處發掘貪瀆不法線索之實務作為上,除民眾檢舉提供者外,應正視「計畫性辦案」之作為。所謂「計畫性辦案」之意義有二,其一為計畫性發掘案源,其二為疑有弊端之特定個案發掘後,計畫性查證、處理。其中心意旨即為「鎖定對象─蒐處資料─發掘線索─持續蒐證補強─偵破」之一貫連續之計畫性查處作為,有效打擊貪瀆不法犯罪,整飭政風。執行上,除強調「計畫性辦案」之查處作為外,對於案情牽涉之有關人員之人權、名譽,亦應重視。因此,除嚴格遵守法令規定之程序進行查證、處理,對於關係人等有利或不利之事證資料均全力蒐處,依法研析、處理,無所偏頗,不盲目追求績效,以求毋枉毋縱。

(一)積極發掘線索,整飭貪瀆不法

  • 每年修訂線索發掘計畫,列管各機關不法線索偵辦進度;另針對重大案件組成查處專精小組,定期召集檢討進度,落實案件管考,以儘速破案,嚇阻貪瀆不法。
  • 結合預防工作,擇定各機關重大施政及重大採購、營繕工程案件專案長期列管,時時檢視其辦理情形,發現弊端即時處理,以降低對本府之衝擊。
  • 機動調集本府各機關政風人員,對可能妨礙興利業務及具政風顧慮人員,實施動態蒐證,以嚇阻貪瀆並導正陋規、惡習。
  • 針對有損本府信譽及其他不法犯罪之案件,主動出擊,全面深入查處。
  • 適時更新充實蒐證設備器材,增列政風查處作業經費,辦理實機操作訓練培訓及案例模擬,以期傳承經驗,有效支援協助政風查處人員全力完成案件調查工作。
  • 與調查、檢察機關密切合作,定期召開協調會報,綿密廉政策略聯盟。

(二)貫徹行政肅貪,端正機關風紀

  • 貪瀆不法案件追究刑事責任曠日廢時,為袪除民眾疑慮並及時抑制貪瀆投機風氣,將依據法務部訂頒之「政風機構加強行政肅貪作業注意事項」規定,積極推動行政肅貪工作,對未構成貪瀆犯罪而涉有行政違失之案件,以迅速追究行政責任之作為,建立民眾對政府之信心,並促使公務員知法、守法,避免貪瀆情事發生。
  • 研擬適度公開各機關行政責任懲處案件之相關配套措施,回應社會期待,以發揮警示、惕勵員工,匡正機關內部風紀,防杜不法之功能。

(三)普設檢舉管道,獎勵具名檢舉

  • 運用媒體、電子設備、文書資料,多方宣導向本府檢舉貪瀆管道,鼓勵全民監督;依「金門縣政府落實檢舉(陳情)人身分保密作業實施要項」健全檢舉人身分保密制度。
  • 主動依法辦理檢舉不法案件獎勵,以確實發揮鼓勵民眾主動挺身檢舉不法犯罪。

(四)迅處檢舉不法,維護同仁尊嚴

  民眾檢舉或上級交辦案件,應縝密深入查察是否涉有具體不法事證。處理上,如檢舉內容空泛又無具體事實,即予簽報結案;如顯係濫控誣告者,則予以洗冤白謗,澄清結案,還遭誣陷員工之清白,以維護同仁尊嚴;如查有涉及行政違失責任,即簽報機關首長提報考績會議處;如發掘涉有刑責之嫌,則函送司法調查機關參偵。

 四、  維護工作

(一)周延法制作業,完備保密規範

  配合「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相關法規之公布施行及修訂,研訂完成本府「公務機密維護實施要點」,強化本府公務機密維護工作,提昇員工保密警覺,防範洩密情事,確保公務機密安全。

(二)機密文書清查,減輕保管負擔

        因應國家機密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修訂,同時減輕保管負擔,針對本府各機關學校辦理機密文書等級檢討作業進行訪視、檢(複)查,辦理解(降)密。

(三)強化資安稽核,防範洩密風險

  • 辦理資訊安全內部稽核,全面評估檢討現行本府各機關資訊作業流程,加強資訊使用管理及內部控制,以降低資安事件之衝擊,遏止電腦(網路)犯罪與資訊洩密。
  • 擇定資訊使用管理及掌管民眾個人資料頻繁之重點機關進行稽核,積極追蹤資料異常讀取情形,結合洩密查處措施,預先防範洩密事件發生。

(四)掌握危安訊息,審慎適切處理

  強化緊急通報系統,針對危安(預警)、偶突發事件及機關施政引發媒體大幅報導之重大負面新聞或具有延展擴大可能之重大爭議事件,督導兼辦政風加強掌握與反映,並協調業務單位妥適處理。

(五)結合行政力量,鞏固機關安全

  • 推動各機關針對門禁、辦公室空間、設備、建築物整體等,定期辦理消防、建管安全檢查稽核工作,每半年並應依「預防措施安全狀況檢查報告表」實施定期機關安全措施檢查,檢討機關安全狀況。
  • 針對重點期間、機關舉辦重大活動,依任務需要及活動狀況,結合行政力量,策訂專案維護計畫,以維機關及參與活動人員之安全。
  • 協助機關掌握危害破壞及陳情請願民眾對本府政策不滿意原因與建議,研採適當應對作為。

 五、  組織成長

(一)研修組織編制,提昇政風機構功能

  因應任務環境變遷及加強內部控制之需要,配合本府各機關組織修編,調整政風人員配置,爭取擴大編制,補實人員,充實戰力。

(二)強化組訓工作,充實同仁學養知能

  • 調整常年訓練內容,訂定人員培訓計畫,以政風人員共同核心價值(專業、熱忱、負責、關懷、公正)為內涵,培養未來稱職領導幹部為目標,對各職等職務人員施予不同階段之重點訓練。
  • 推動政風機構組織學習風氣,訂定組織學習方案,建構有效學習機制與多元學習環境,帶動學習氣氛,使政風人員能自工作中學習,充實工作經驗,進而促成組織變革與成長。
  • 鼓勵政風人員參加各項研習進修及證照考試(政府採購、資訊安全、英語能力),蒐集各國及國際組織有關推動反貪腐之動態資訊,引導政風人員創新思維,培養開闊宏觀視野。
  • 政風人員應「走出去、動起來」,隨時提供本府同仁政風專業或法律諮詢服務。

陸、結語

  「貪腐」在全球化的浪潮下已經是個世界性的議題,對各國的聲譽形象,乃至於政治經濟發展形成莫大的壓力,我國自亦不例外。面對當前各界對政府廉潔的高度關注,政府必須再強化反貪腐的各項配套措施,落實清廉施政,方能維繫政府施政的正當性。

  「廉能」是全民與政府所訂定之公約,要全部兌現,不容許我們毀約或分期給付,政府推動相關廉能措施,就是期望政府清廉度迎頭趕上世界潮流。我們認為,廉政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是一種長期性與整合性的工作,是故,需要一種綜合性的策略來推動。也唯有要求各層級公務人員從心做起,自動自發、由上而下,力行革新,才能使本府政風更加清明,行政效率更為提高,以提供縣民更優質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