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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案例宣導三則
  • 發布單位:政風處

壹、洩漏酒駕攔檢勤務 交通小隊長判休職一年

前OO縣警局交通大隊小隊長OOO,被控在7年前包庇酒駕自撞民宅受傷的警員,涉嫌包庇圖利,OO市政府將其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審理後,認為其被控圖利罪部獲判無罪定讞,不予懲戒,但另涉多次將警方攔檢酒駕勤務訊息,洩密給友人,則判決休職一年。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休職」,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退伍或在其他機關任職。

OOO被控任職OO縣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小隊長期間,100年3月26日辦理吳姓員警酒駕肇事案件時,未將吳員移送法辦,圖利吳免繳罰鍰;另於同年2月至5月間,數次將警方編排執行臨檢勤務、路邊攔檢勤務及取締酒駕勤務,洩漏予黃姓友人。事後OO市政府將其移送公懲會懲戒。

其辨稱,他沒有包庇員警涉及圖利,全案並已經最高法院判決無罪定讞,因此他並未涉犯圖利罪,已無懲戒事由。公懲會審理後,決定不付懲戒。

但另涉洩密部分,法院認定其涉犯3罪,應執行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確定,公懲會認為,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有保密義務,因此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有懲戒之必要,判決休職一年。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貳、當清潔隊員要價50萬 隊長收賄310萬判刑10年半

OO市清潔隊隊長4年前退休前,陸續收取8名男女5萬至50萬元不等賄款,讓這些人順利進清潔隊成為臨時人員或正式員工,收賄金額共310萬元。高院維持一審刑度,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0年6月,犯罪所得沒收。全案可上訴。

該員103年退休前,多次擔任清潔隊隊長,由於當時雇用清潔隊員並沒有考試選評機制,採登記評選方式遴用新進人員,而其身為隊長有向主管面報各人選人事背景、建議及召開清潔隊內部遴選會議等權責,而以此權限收取不當錢財,讓友人或其親友到清潔隊擔任臨時人員,或升任正式人員,他總計收賄11次金額共計310萬元。

高院維持地院判決刑度,認定其所為嚴重損害公務員清廉認真信譽,使進入清潔隊或晉升須靠金錢與關係傳言甚囂塵上,積非成是,讓清潔隊整體遭受負面評價,將他判刑10年6月、褫奪公權6年,並依沒收新制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参、公務員涉侵占公款 法官判刑批行徑離譜

OO縣社會局督導員陳男及勞資關係科約用人員鄭女,被控於民國100年9月分別承辦「勞安活動」、「觀摩活動」期間,使用不實單據核銷經費,共同侵占結餘款11萬7781元,OO地院依共同侵占公用財物罪,判陳男5年2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5萬5927元,判鄭女年5年4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6萬1854元。

判決指出,陳男負責勞工職業訓練工作,鄭女負責外勞諮詢業務,均係依法令服務於OO縣政府而具法定職務之身分公務員;2人承辦OO縣政府社會局相關業務活動,明知「勞安活動」、「觀摩活動」性質不相同,並應依簽報之活動流程進行,但整個活動均未依簽報計畫流程書進行,2人行徑離譜至極。

法官也說,陳男與鄭女法治觀念淡薄,巧立名目,提出各種不實收據簽報核銷,犯後更無悔意,侵占公用財務罪法定最輕本刑10年以上,公訴檢察官雖請求量處陳男12年、鄭女13年,考量2 人侵占情形或係部分贈與他人或私留自用,其型態、規模非等同毫無可逭之貪官污吏,裁判量刑應符合比例,且2人均無前科,因此予以減刑。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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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7-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