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廉政案例宣導
  • 發布單位:政風處

一、拆除大隊官員涉貪 地檢搜索約談後聲押

OO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技師OOO,被檢舉利用職務之便,向違建戶索取鉅額賄款,地檢署28日指揮調查局搜索嫌疑犯住所、辦公室,並約談其到案,另傳喚2名相關人作證;檢方訊後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重罪,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據了解,近年發生多起違建火警意外,造成多人傷亡慘劇,民眾紛紛對住家附近違章建築進行舉報,不過,多起民眾舉報屬於「即報即拆」類型的違建後,卻遲遲不見拆除,於是向檢調檢舉。

檢調調查,嫌疑人利用職務之便,向被舉報的違建戶收取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賄款,將拆除排程一再藉故延後,甚至連大型違建的拆除工程也一再拖延,檢調發現,OO路一帶有間3層樓的違章要拆,嫌疑人涉嫌向住戶索鉅額賄款,住戶並未交付並與其虛與委蛇拖時間,調查局暗中搜證,28日收網。

地檢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28日指揮調查局OO市調查處,搜索位於OO市嫌疑人的辦公室、住所2處,並約談其到案說明;檢方經漏夜偵訊,以其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勾串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接見。聲押庭中,嫌疑人雖否認檢調指控犯行,但根據證人證述內容、卷證資料,再參考證人就嫌疑人索賄情節描述大致相符,認定嫌疑人涉貪污罪嫌疑重大,而嫌疑人的供述與證人所言有出入,且嫌疑人供詞避重就輕尚待釐清,顯有勾串、滅證之虞,另其涉犯本刑7年以上重罪,顯有逃亡之虞,有羈押原因與必要性,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據了解,檢調不排除拆除大隊涉集體舞弊,現分析比對相關跡證與劉嫌、證人說詞,全案擴大偵辦中。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二、環狀線弊案 起訴官商19人

預計107年底完工的捷運十四張站,爆出被業者回填廢土,OO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遭詐領5,457萬餘元土石方購買款;負責監工的北捷東工處O姓規畫師自白被行賄買通,「優先處理」業者報驗。地檢署依貪污、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起訴OO營造監工、工地主任、OO交通負責人等19人。專家會勘後表示,十四張站雖遭回填廢土,但整體結構安全應不致受到影響。OO營造承攬北捷環狀線段標工程,餘土清運、回填交由OO交通負責,依契約規定,回填土石方須是第一類回填土,且須向合法土資場買土。

102年7月至106年1月間,OO交通負責人與O姓員工,向營建工地清運業者收取每車2,700元,將清運業者混有磚瓦、鋼筋鐵條、塑膠水管、木材等廢棄物的廢土,佯裝是第一類回填土,回填於環狀線工地,擔心露餡,還向該合法土資場購買「運送憑證」。

OO營造雖察覺土方品質不佳,但考量如此能兩頭賺,一手向東工處請領每立方公尺360元購土款、一手向OO交通收取每立方公尺80元傾倒費,等於不用花半毛錢買土,每立方尺就現賺440元,因此與OO交通勾結。

O姓規畫師遭約談時自曝,當時因缺手機,得知OO交通O姓員工與手機業者熟識,試探詢問對方「有無業者可提供便宜手機?」不久便收到江男送的三支手機。檢方審酌O姓規畫師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在5萬元以下,建請法官予以緩刑。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三、農業局技士貪百萬回扣 退休前2天遭羈押

OO市農業局O姓技正涉嫌在104、105年度的漁港漁業工程採購案向廠商收取百分之十,大約100多萬元的回扣,檢調先是查出廠商行賄,工程人員再咬出O姓技正收錢,檢方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嫌將其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調查,O姓技正任職期間前後向廠商收取100多萬元回扣,但其預計107年3月1號退休,廠商不甘他需索無度,在遭檢調人員查獲後隨即供出O姓技正有收賄,工程前後拿了大約百分之十、100多萬元的回扣金。

O姓技正遭逮後,訊時雖坦承有向廠商收回錢,但卻堅稱沒拿到100萬元這麼多,對於金額部分仍有所保留,檢方認定他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證之虞,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嫌向法院聲押,院方裁定羈押禁見。

(資料來源:聯合報)

四、要要看!為50萬走險 OO部官員涉貪起訴

OO地檢署偵辦OO部勞動力發展署OO分署貪瀆案,發現該署訓練科O姓前股長向圍標業者索賄,並在其住處查獲38萬元現金賄款,依貪污治罪條例將他起訴。

檢調調查,104年間,OO分署辦理採購案,購買價值850萬元的3D立體打印機,O姓前股長發現投標的2家廠商均是OO科技有限公司O姓業者所有,於是透過評審委員會外聘的O姓委員傳話,索賄100萬元。

O姓業者與O姓前股長約定後順利取得標案,完成驗收即依約交付現金賄款,O姓委員、O姓前股長2人平分各拿50萬元。事後,分署內部有人發現打印機與標案規格不同,才使全案曝光。

檢調106年11月前往OO分署和O姓前股長住處搜索,在其住處找到38萬元現金,一疊疊的千元鈔票仍用銀行束帶綁好,藏在裝滿雜物的櫃子最底層。

偵訊時,O姓前股長一開始否認索賄,辯稱是業者主動給錢,但O姓委員供稱是O姓前股長唆使「要要看」,加上O姓業者也坦承行賄,他才改口認罪。他表示,一開始沒想用這筆錢,所以一直放在櫃子裡,直到近幾年身體不好又缺錢,才拿一部分使用。

檢方認為,除了O姓前股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居中當白手套的O姓委員也是貪污的共犯,而O姓業者除了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行賄罪,另與陳姓、蔡姓和駱姓人頭公司負責人違反政府採購法,訊後也被提起公訴。

(資料來源:聯合報)

五、派出所涉長期收賄包庇色情 所長聲押禁見

OO派出所因有警員涉向轄內酒店業者,按月收賄時間長達2年多,地檢署指揮調查局等單位,搜索約談所長OOO等官警及業者共18人,擴大清查是否有其他官警涉案。其中所長與巡佐OOO、OOO,以及警員OOO等4名官警、酒店業者OOO以及中間人OOO等6人,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均遭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聲請羈押禁見;僅警員OOO訊後獲請回、而酒店員工OOO獲20萬元交保。

檢調106年7月破獲「OO酒店」,涉嫌從94年起勾結人蛇集團,媒介東南亞與中國籍女子來台賣淫,讓客人帶小姐到酒店附近的商務旅館性交易,2小時收費1萬元,酒店和小姐3、7分帳,過夜則再給小姐2000元,酒店不另收費。

OO酒店負責人當時獲5萬元交保,檢調持續偵辦發現,原來OO酒店與轄區警方往來密切,轄區警方不僅對酒店提供客人性服務視而不見,還疑似接受金錢供養,OO酒店遭破獲後,負責人又重起爐灶,新開設名為「O」的酒店,開店前還先透過關係,徵詢轄區警方「可不可以開?」

檢調追查,拍到管區警員進出「O」酒店的畫面,懷疑派出所警員,涉嫌集體按月收賄,然後對「O」媒介色情等不法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還在臨檢取締前通風報信。

檢調搜索派出所等17個地點,約談5官警,一併拘提酒店幹部、小姐等13人,檢調後續將釐清不肖員警收賄、分贓手法,是否有更高層警員涉案,以及是否有其他業者行賄。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點閱次數:692
  • 上版日期:107-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