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109年12月1日起,進入公告所示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 公告事項: 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指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場所(例示如附件)。 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內有飲食需求者,得於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之情形下,於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109年12月1日起,進入公告所示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
公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