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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航空站紅外線熱顯像儀監測體溫公告」
  • 發布單位:政風處

📣自110年1月21日起,搭乘民用航空器抵達金門航空站之旅客,均應接受架設於航空站之紅外線熱顯像儀監測體溫。

📣旅客體溫超過紅外線熱顯像儀發出警示時,由防疫人員進行複測經兩次複測耳溫高於攝氏38度或額溫均高於攝氏37.5度,一律留置於體溫監測站,俟救護車送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就診。

📣旅客應配合檢疫措施,如有拒絕、規避、妨礙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同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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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01-28